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的重大部署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规范B类通用机场的管理,民航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《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(试行)》,该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,对B类通用机场和A类直升机场转为备案管理。B类通用机场和A类直升机场的机场运营人可通过本平台进行机场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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